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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金融犯罪案件分析及典型

下载imtoken钱包官方 2023-01-17 01:20:43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深入,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逐年增加,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缺陷日益突出。金融业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之一,极大地阻碍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据此,南通市检察院对2016年以来办理金融犯罪伪造、变造金融凭证、骗取贷款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提出了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相关对策建议。解决。

一、近年来结案金融犯罪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南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领域犯罪121件、193人(含3家公司),其中伪造、变造财务文件44件,54人;诈骗贷款3起,6人;妨碍信用卡管理2人3人。

从办理的案件来看,犯罪主要集中在伪造、变造财务文件罪,其他相关犯罪案件较少。

二、伪造、变造财务文件案件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信用卡或附随单据的行为在实践中往往表现在以下几个特点:

1.买家的主观目的多为哄家人或炫富财力。从原因来看,买房证多是当事人在家人背后花钱(赌博、炒股、借钱给朋友等),以哄父母、妻子避免家庭纠纷,或者是为了炫耀财源广进的女朋友,有的只是敷衍债主推诿。 2016年以来,我市办理的伪造、变造财务文件案件中,因害怕被家属发现而伪造、变造财务文件的案件占总数的绝大部分。 ,通过伪造与上一次存款同一银行、同一金额的定期存单,隐瞒家属,稳定家属情绪,进而伪造可能进入流通结算盆地的假存单。例如,在彭百友等人伪造财务单据的案件中,买受人陈晓东向其购买了4张银行存单金融犯罪的38种罪名,共计23万元。原因是他利用母亲借给他的钱炒股亏损,并伪造存款证明敷衍母亲。在钟婷婷伪造金融票据案中,钟婷婷从母亲的存单上偷钱,伪造存单敷衍母亲。乾隆的案子,乾隆偷了母亲的积蓄金融犯罪的38种罪名,担心母亲知道,买了一张伪造的存款证明给母亲保管。于野的案例中,于野向祖母借了11万元的存款单用于经营。取出现金后,他找人伪造一张面值11万元的假存款证明敷衍奶奶,谎称存款单上的钱没有用。例如,在许永华伪造金融票据案中,许永华为了追求女友购买了一张伪造的10万元存单,向女友证明了自己的经济实力。

2.主要是青年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定期存单。一是,该类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寻找专业生产人员,制作地方农商行、工商银行等较为常见的银行的假存单。犯罪嫌疑人为了拖延作案时间,经常制作定期存单,持票人短时间内不会到银行兑换,故不能作案。而且犯罪嫌疑人年龄相对较小。在二级法院审理的此类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要是80、90后,最小的犯罪嫌疑人刚满20岁。这类犯罪的主力军。其次,伪造的对象主要是银行存单。从客观上看,买家的行为是在大街小巷找造假存单的人购买假存单交给别人,而不是自己伪造存单。在南通市二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构成伪造金融票据罪的被告购房者多为伪造的银行存单。从事发情况来看,不明真相的人拿着折扣到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了警。在钟婷婷伪造金融票据案中,钟婷婷从母亲的存单上偷钱,伪造存单敷衍母亲。又如许永华案,许永华的女友持假存单去银行取现,被查出作案。乾隆案和于野案也是如此。

3.买家多为外省夫妻,买家多为南通人。本罪多人案件多为夫妻团伙所为,分工明确。比如,彭百友、彭海燕伪造金融票据案,夫妻二人来自湖南双丰,彭百友负责在海安散步造假。彭海燕负责联系他人制作虚假证明,买家陈晓东来自海安;另一个例子是王周煌和范连根伪造财务文件案。这对夫妇都是湖南娄底人。王周煌和范连根来自湖南。周煌负责制作和销售假证件,范连恩负责张贴广告、送证件上门等。证件买主徐永华是如东人。比如胡志雄伪造金融票据一案,胡志雄是湖南娄底人。胡志雄与秦建宏、胡昆龙(均已被评判)搭档。秦建红、胡昆龙负责在网上接单,胡志雄负责制作假证件和17张假存款单。 ,共240.4万元。

4. 犯罪的方法是隐藏的。大多数不法分子利用QQ、微信、电线杆上的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制作假证件的人取得联系。假冒窝点通常比较隐蔽。他们使用出租房屋作为窝点购买电脑、打印机、空白文件和其他物品。对于伪造文件的制作,制作它们的技术人员都使用了假名和假名。双方没有见面。双方就价格和收货方式进行了协商。通常,犯罪嫌疑人在交付过程中在特定地点将其带走,犯罪操作时间较短。伪造的速度很快。一旦成功,犯罪分子将删除作假证人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无法反映家人情况,无法调取通讯记录,给深入侦破案件造成很大困难。假证购买者取得假存单后,通常不具备辨别存单真伪的专业鉴别知识。除非持票人在银行柜台兑换,否则一般不可能发现此类犯罪的发生。

5.与其他指控有关。

伪造、变造财务文件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互交织。随着伪造、变造财务文件案件的不断发生,案件呈现出犯罪手段复杂化的趋势。例如,王辉、王勇等5人伪造财务文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及的犯罪包括盗窃、伪造等。对于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犯罪、伪造身份证件犯罪等,犯罪分子不仅通过网络联系制作假证件的人,还通过网络联系方式联系他们。号码喷洒在路边的电线杆等地方。这些假证件生产者经常制作各种假证件,导致伪造、变造金融证件案件与各类假证件案件交叉混杂。

三、问题与建议

1.办案证据薄弱。涉案假存单一般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持票到银行取款时才实施。案件发生的时间往往是假存单出具后数年。除犯罪嫌疑人供认并扣押的虚假存款证明和鉴定意见外,一般不存在此类案件。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很多犯罪嫌疑人与制作人的联系电话、聊天记录、转会记录都无法找回,案件证据链比较细。

2.量刑建议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很难控制。此类案件的发生,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为了欺骗家人,制作后一般将假存单存放在家里,不太可能进入金融流通领域,整体社会危害不大。目前,伪造、变造财务文件案件只有立案标准,没有具体的量刑规则。伪造面值1万元以上、10张以上的金融单据,或者伪造一张以上信用卡,或者伪造10张以上空白信用卡构成犯罪,但法律对具体量刑情节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如果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都按照存单上的金额来衡量,同样的行为和类似的后果,只会因伪造存单金额的不同而在量刑上产生较大的差异,有些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但此类案件往往不会造成经济损失或实际上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与定罪量刑不符,办案社会效果有待提高。

3.伪造、变造财务文件的社会危害需要综合考虑。第一个是制作虚假财务文件以避免家庭纠纷的情况。在2016年以来处理的伪造、变造财务文件案件中,大部分不法分子为了取信于家人,避免家人后顾之忧,伪造、变造假存折。清家人拿着假存单到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发现。这种伪造的财务文件很容易被人看到,而且往往不会造成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是需要考虑的,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很多。以相对不起诉的方式结案或被判处拘役、缓刑、单次罚款等,此类社会危害较小,建议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伪造、变造财务文件,以显示财力雄厚。此类案件通常是多种犯罪的混合。伪造、变造金融单据只是后续犯罪的一种手段,会引发一系列的犯罪,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还会给公民的财产带来极大的隐患。严厉打击此类伪造、变造金融单证案件,营造正常金融秩序。

对此,我们建议:

1、打造高素质专业团队,加强各方联动

我们将多措并举,尽快培养和培养出一批精通金融业务和法律实务、具有高度责任感的高素质专家型人才。目前,检察机关仅限于办理金融刑事案件,对民事行政金融案件重视程度较低;重点打击金融犯罪,但对预防金融犯罪重视程度较低;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要打造普惠金融检察:加强民事行政金融检察资源配置,平衡刑事金融检查与民事行政金融检查;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的要求,探索金融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对金融监管和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扩大检察预防范围,将非公务金融犯罪纳入检察预防,特别是加强对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的防范;逐步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部门的常态化信息互动和工作联动机制。负责打击金融犯罪的政法机关要不断提高打击金融犯罪的水平,要能发挥好公安和法院的衔接作用,协调各方形成相对统一的执法指导思想和执法标准,避免对公安、检察、法律三种不同的理解。 ,影响打击和诉讼效率。

2、打击犯罪和鼓励创新

要依法严惩严重金融犯罪,提高犯罪成本,最大限度遏制犯罪,对金融市场创新保持包容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鼓励金融创新”。因此,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严重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理;如果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清而触犯刑法,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较小,则必须坚持刑法谦虚原则。 ,坚持审慎定罪,杜绝金融犯罪圈子的不正当扩张。完善评价预警机制。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利益相关者类型、性质差异的金融犯罪案件,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调查评估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社会风险、舆论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措施。解决方案。定期分析金融领域各类案件,研究职务犯罪风险点的变化、表现及发展趋势,及时预警。

3、创造打击金融犯罪的社会效应

虽然公安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加大了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的力度,但金融犯罪的上升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形势要求,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要放大执法办案效果,全面提升金融司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成效,督促公安机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地下金融的打击和防范。公安机关加强取证意识,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防止量刑不均。

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与金融机构建立联合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这也是保护金融机构免受犯罪侵害的一种方式。非常有效的手段。

依靠检察建议帮助堵漏。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趋势和共性问题,运用检察建议,提出加强财务监管、改进犯罪单位内部管理的对策建议。

深化法制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收集典型案例进行案例汇编,并在区域商业建筑中分发;选派业务骨干到金融监管单位、银行、大型企业等开展法制讲座,提高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扩大金融专业检查和检查的影响力。社会意识。

四、典型案例

(一)伪造、变造财务文件案件

启东伪造财务单据案,详见附件1

(二)骗取贷款案

唐东辉贷款诈骗案和姜红贷款诈骗案(启东),详见附件2